学科组博士后科研项目管理与经费使用办法

(经2018年9月2日职工会议讨论通过)

1.     基本定位:学科组支持博士后在学科组和合作导师研究方向的框架内,申请各类科研项目,藉此提升自身科研能力,扩充学科组经费来源渠道。

2.     工作责任: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在学科组和合作导师的协调下,保证项目研究及结题、归档工作的按期完成,以维护学科组和申请人的学术声誉。

3.     知识产权:各类博士后项目依托学科组所取得的科研成果,在发表论文时,均须以我所为第一作者单位,以合作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。

4.     经费使用:(1)博士后在学科组支持下获得资助的项目,经费由学科组统筹使用,由合作导师具体指导、签字。原则上,项目经费预算中的人员费用,将优先用于补偿该名博士后的工资费用;(2)经费使用前,未能征得合作导师同意的支出,学科组财务秘书将不予办理报销手续。

5.     经费转移:博士后出站时,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(青年基金)可选择转移到新工作单位外,其它各类项目的经费,均须办理留所执行手续,委托学科组指定固定科研人员代为管理,统筹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