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生招生与培养

学科组研究生招生与培养条例(九条)

(2014年3月21日经学科组讨论通过) 

  1. 学科组统一招收硕-博连读生和博士生。原则上不招收仅拟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。
  2. 学科组的研究生,应以接受科研训练为唯一学习目的,理性区分科研工作和个人生活,将完成科研学习任务放在首位。因个人原因需请假时,须以电子邮件向指导老师提出申请,未获批准,不得离所。
  3. 研究生在就读期间,是学科组的自然成员,有分担学科组的部分公共事务的义务。
  4. 研究计划要求
  • 研究生在开展实际科研工作前,须与指导老师讨论,制订详细研究计划,并以纸质件提交学科组。
  • 学科组老师集体讨论,通过研究计划后,方能进入研究实施阶段。经讨论通过的研究计划,同时作为开题报告,提交研究所教育处。
  1. 文献综述课程要求
  • 文献综述是研究生的必修课程,且计学分。
  • 硕-博连读生在硕二学年,须在老师的指导选题下,提交>1篇文献综述报告(中文),方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。
  • 博士研究生,在博一、博二学年,每年均须提交>1篇文献综述报告(中文)。

6.论文发表要求

  • 硕-博连读生在硕二学年,须接收或发表>1篇论文(中、英文皆可)。
  • 博士研究生在博一学年,须接收或发表>1篇论文(中、英文皆可)。
  • 博士毕业前,论文接收或发表数量,须达到或超过研究所规定的基本要求。
  1. 博士论文要求
  • 博士论文仅基于研究生本人在所期间的科研工作和数据撰写。未经指导老师同意,不得使用其它数据。
  • 博士论文须经全组老师审阅,认为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,一致同意后,方可提交研究所教育处。学科组老师就研究生提交博士学位论文讨论时,采用一票否决制。

8.知识产权和数据处置

  • 研究生在读期间所获知识产权(包括论文、专利、软件)和有关数据、图件、实物原形等,无论其毕业离所与否,均由指导老师全权处置。
  • 博士毕业离所后,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工作数据发表论文时,须先征得指导老师审阅同意,并以广州地化所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。

9.实验室

  • 在研究生严重违反实验室安全、卫生等秩序时,负责实验室的老师有权随时终止其实验,并禁止其进入实验室1周以上。
  • 每月第一周的组会日,为学科组“实验室日”,在所人员在组会后,共同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清理和维护。
  • 实验室卫生和安全由研究生轮流值周负责。值周任务由组会定期讨论安排。不论是否正在使用实验室的研究生,均须承担值周任务。